全根先:法家思想是如何塑造中华民族的另一面底色的?

作者:全根先 来源:江南app网址 2025-11-01

全根先:法家思想是如何塑造中华民族的另一面底色的?

本文作者近照

民族性格,亦称国民性,是一个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成员所共有并反复显现的心理特征、价值取向与行为模式的深层综合体。它既是一个民族精神气质的抽象凝聚,又具体表现在社会交往、伦理观念与审美情趣等各个方面。在中华文明的宏大叙事中,民族性格的形成绝非单一因素的作用结果,而是地理环境、历史积淀、经济模式与社会制度等多重矛盾运动的发展产物。其中,儒家、道家、法家、佛教等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支柱,以其各自独特的价值理念与伦理规范,深刻地参与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底色,形成了其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结构。即便经历剧烈的社会变革与漫长的历史变迁,这些深层结构依然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至今仍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与价值判断,展现出持久而鲜活的生命力。

全根先:法家思想是如何塑造中华民族的另一面底色的?

一、中华民族性格的核心特征及其多元渊源

中华民族在曲折而又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在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中形成了极具辨识度的性格特征。这些特质并非单一的某种思想的作用产物,而是儒家、道家、法家、佛教等多元文化合流与博弈的文化结果,体现出中华文明深厚的历史底蕴与独特的精神风貌。具体说来,中华民族性格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庸平和的处世态度。这一特质深受儒家“中庸之道”思想的深刻影响。孔子云:“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这种追求平衡和谐、避免极端化的价值取向,渗透于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个人修养层面,体现为“温良恭俭让”的君子风范;在社会治理层面,表现为注重调和折中的智慧;在国家交往层面,历史上通过“和亲政策”与“朝贡体系”展现以和为本的外交理念,而当代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则是这一民族性格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的自然延续。这种中庸平和的处世态度,使中华民族在面对矛盾冲突时往往倾向于寻求合作共赢的解决方案,而还是零和博弈的对抗思维。

二是家族本位的集体取向。中国人以家族和社会关系为核心,形成了强烈的集体意识。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种家国同构的观念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价值排序。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准确揭示了这一模式:个人以自我为中心,依据血缘、地缘等亲疏远近关系构建社会网络。在这种结构下,家庭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光宗耀祖”成为传统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这一观念还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企业的组织文化,许多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注重人际和谐与团队凝聚力,强调员工对组织的忠诚与归属感。

三是实用理性的思维倾向。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现实导向,强调“经世致用”与“知行合一”。荀子云:“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这种重视经验与实践的思维方式,使中华民族展现出强大的适应能力和变通智慧。有学者将这一特质概括为“实用理性”,即不过度追求抽象思辨,而是关注知识的实际效用。某种程度上,我国改革开放的探索策略,也是这一特质的生动体现。这种实用理性使中国人在面对复杂现实问题时,能够采取灵活务实的解决方式。

四是道德至上的价值观念。儒家文化赋予道德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个人层面,中国人重视“立德、立功、立言”的理想人生;在社会评价中,个人的道德品质往往比其能力才干更重要,历史上“清官文化”与对“士”品格的推崇即是明证。这种道德优先的取向,使得中国社会特别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强调“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至今仍在国家治理与社会伦理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五是兼容并蓄的文化胸怀。中华文化展现出强大的包容性与融合力,能够不断吸收并融合外来文明。《礼记·中庸》云:“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无论是佛教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还是历史上多次民族大融合,均体现出中华文化兼收并蓄、和谐共生的精神特质。这种文化包容性使中华民族能够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外来文化,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不断吸收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六是自强不息的生存智慧。中华民族在应对自然与社会挑战中培育出了非凡的韧性。《周易》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种刚健有为的精神,通过“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寓言故事代代相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追求民族复兴的道路上,屡经磨难而始终奋勇向前,充分展现出这一民族性格的强大生命力。这种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使中华民族在面临困境时能够保持坚韧不拔的意志,在逆境中寻求突破与发展。

在中华民族性格形成过程中,主儒家通过“仁”“礼”为核心的伦理体系,构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秩序,奠定了中华民族集体取向和道德观念的基石。道家以“道法自然”“逍遥游”的思想,提供了与儒家互补的智慧,培养了中国人的辩证思维和应变能力。佛教传入后,其“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与心性修养理论,与本土文化深度融合,丰富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这三家思想在历史长河中交汇融合,形成了“外儒内道”“以佛修心”等复合型文化心理结构,使中华民族性格呈现出刚柔并济、出入平衡的辩证特质。

与此同时,这种思想合流使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具有特殊的韧性与适应性。当个体在儒家倡导的仕途受挫时,道家的退隐思想提供精神慰藉;当现世生活令人困扰时,佛教的超越智慧给予心灵安抚。这种多元思想并存的心理结构,使中国人能够在不同境遇下保持心理平衡,从而增强了民族文化的延续性。

全根先:法家思想是如何塑造中华民族的另一面底色的?

二、法家思想要义及其制度性塑造

法家思想以其冷峻的现实主义和强烈的制度意识,在中华民族性格塑造中留下了深刻烙印。与儒家理想主义不同,法家基于对人性冷静的观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治国理论体系,并通过制度化的实践,深刻影响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模式。

(一)“性恶论”的人性预设与核心主张

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韩非认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这种对人性的判断源于对战国时代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在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社会背景下,法家认为利益而非道德才是驱动人们行为的主要动力,甚至父子、夫妻等至亲关系也难以摆脱利益计算。基于这一人性判断,法家提出了一系列核心主张:

一是以法为治,刑无等级。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宗法传统。商鞅提出:“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一思想包含了三个要点:法律必须公开明确,使民众知晓;法律必须统一适用,不分贵贱;法律必须严格执行,不容变通。这种法治思想虽与现代法治观念存在差异,但已包含法律普遍性、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等基本要素。

二是厚赏重罚,信赏必罚。法家认为要约束人性的“恶”,必须通过严厉的刑罚和诱人的赏赐来引导行为。韩非指出:“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这一赏罚理论强调及时性和确定性,认为“赏誉薄而谩者下不用,赏誉厚而信者下轻死”,通过明确的利益导向来实现社会控制。

三是强化君权,中央集权。法家主张加强君主权力,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韩非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认为君主必须掌握统治权术和威势才能有效推行法治。他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权力结构观,为后世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是注重实效,强调功利。法家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反对空谈道德仁义。韩非直言:“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不听学者之言。”这种务实精神体现在法家政策的各个方面,从商鞅的“耕战”政策到韩非的“富国强兵”主张,无不体现出对实用性和功效性的追求。

(二) 制度建构对民族性格的塑造

法家思想通过秦朝的政治实践首次实现大规模的制度化,并随着秦汉以来“儒表法里”的治理模式逐渐渗入社会各层面,对中华民族性格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塑造作用。

一是法律体系与规则意识。从李悝的《法经》到商鞅的秦律,再到汉唐以来的历代律法,法家主张被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云梦睡虎地秦简表明,秦朝法律已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真正做到“事皆决于法”。这种严密的法律体系培养了中国人重视平等的观念、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和注重条理的思维方式。然而,法家过度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也使法律在公众认知中更多与惩罚相关联,强化了民众对法律的畏惧心理。

二是赏罚机制与功利取向。法家推行的“军功爵制”和“连坐法”等赏罚机制,使人们习惯于从功利角度考虑问题。这种利益导向的行为模式逐渐内化为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强化了实用理性的特质。但是,集体惩罚制度也导致了责任意识的异化,过度强调赏罚造成了工具理性的膨胀,使人际交往中缺乏真诚的情感交流。

三是官僚制度与权威意识。法家建立的官僚制度强调“因能授官”“循名责实”,这种等级森严的制度结构强化了中国人对权力的敬畏和顺从。同时,官僚制度对程序和形式的严格要求,培养了中国人注重礼仪和形式的倾向。然而其“术治”思想导致了官场文化中的权谋算计,影响了中国人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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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家思想的文化心理积淀与现代表现

法家思想除通过制度建构产生直接影响外,还通过长期的文化心理积淀,以更隐蔽的方式参与塑造中华民族的性格特质。这些影响已深植于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中,并在当代社会仍有明显表现。

首先,价值取向层面的积淀。法家思想强化了中华文化的实用理性传统。韩非提出:“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这种以效用为衡量标准的价值取向,使中国人普遍形成了重视实际、讲求实用的生活态度。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在处世态度上,法家对人性的冷静洞察培养了中国人的现实主义哲学。中国人很少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善于根据现实条件调整行为预期,“识时务者为俊杰”等观念都反映了这种取向。二是在评价标准上,功效至上的倾向使中国人更关注实际效果而非动机过程。这种思维模式使中国文化相对缺乏对纯粹理性的追求,而更加关注实用知识和技术发明。三是在行为逻辑上,法家认为人性好利的主张塑造了中国人的利益计算习惯,这种特点使中国人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色,然而也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倾向。

其次,社会心理层面的影响。法家思想培养了中国人的秩序情结和安全需求。通过严刑峻法建立的社会秩序虽然严酷,但也提供了一种稳定感。这种秩序情结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心理结构中,表现为对稳定、和谐、可预测性的强烈渴望。这种心理积淀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稳定的强烈需求。长期生活在法家式控制体系下的中国人,形成了对“安居乐业”生活状态的向往,普遍厌恶动荡和变革;二是对权威的依赖心理。法家强调的君主权威和中央集权,使中国人往往期待强有力的领导者,这种心理在现代社会仍有所表现;三是集体主义的心理取向。法家推行的“编户齐民”和“连坐制”,强化了个人命运与集体的关联,促使人们重视集体利益,但也可能导致个性压抑。

其三,行为模式层面的熏陶。在行为模式层面,法家思想塑造了中国人谨慎保守、循规蹈矩的特点。法家强调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使中国人养成了遵守规则、避免越轨的行为习惯。这种影响表现在:一是风险规避倾向。法家的重刑主义使人们普遍畏惧惩罚,导致较强的风险规避意识。与西方人相比,中国人的风险偏好普遍较低,这与法家思想长期影响形成的心理机制有关;二是形式主义的处事方式。法家官僚制度对程序的注重,使中国人做事讲究“名正言顺”,注重表面的合规性;三是策略性的沟通风格。法家推崇的“术治”思想培养了中国人注重策略、讲求方法的行为倾向,在沟通中往往采用间接、含蓄的方式表达意见。

四、法家思想的现代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当今中国,法家思想亟需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我们应当秉持辩证扬弃的态度,既要认识到其历史贡献,也要清醒地看到其时代局限。

首先,要看到法家思想的当代价值。法家所倡导的秩序意识、集体观念和务实态度,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仍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应对公共危机、推动大规模协作等方面,中国社会展现出的高度纪律性和执行力,背后正蕴含着法家文化的长期熏陶。这种注重秩序和集体协调的民族性格,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显示出独特的优势。法家“以法为治”的思想传统,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资源。其强调法律普遍性、确定性和执行力的理念,与现代法治精神有相通之处。而法家的务实理性传统,也有助于形成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

其次,随着全球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法家文化中的某些要素需要实现现代转型。一是要从威权顺从转向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通过教育改革和文化建设,培养公民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二是要从避罪惧法的消极法律意识,转向尊法信法、积极主张权利的现代法治人格,让法律成为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共权力的利器;三是要从集体本位优先迈向集体与个体的有机平衡,在强调集体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从过度实用主义转向兼具务实精神与人文关怀的健全人格,加强人文教育,培养超越功利的精神追求。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法家思想的现代转化并非是对传统的简单否定,而是与儒家、道家、佛教等多元传统融合升华的一个过程。儒家的“仁爱”“中庸”思想可以弥补法家思想的刚硬,道家的“自然”“无为”智慧可以调和其过度的功利倾向,而佛教的“慈悲平等”“圆融无碍”观念则有助于消解对立、培养包容心态。这种融合需要在法治秩序中融入道德温情,在集体责任中尊重个体自由,在务实进取中追求精神超越。通过创造性转化,使法家思想与其他传统文化资源共同作用,推动形成既保持民族特色又充满时代精神的中华民族新性格。

总之,法家思想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支柱,通过制度建构和文化心理积淀两种途径,深刻参与了中华民族性格塑造。其强调的秩序意识、功利取向和权威观念,既造就了中华民族重视纪律、讲求实效、维护统一的特点,也带来了某些需要反思的局限。在当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应当以历史的、辩证的眼光看待法家思想遗产,在扬弃中实现创新性发展。通过法家思想与现代文明的对话融合,必能推动中华民族性格的不断完善,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贡献。这种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正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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