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回顾毛泽东与“五四宪法”
作者:郭千千来源:天下韶山网日期:2020-12-07 点击:
国家宪法日:回顾毛泽东与“五四宪法”
郭千千
毛泽东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阅读过的部分中外宪法
天下韶山网讯 (记者 郭千千)今天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出生到年老,从婚姻到职场,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又被称为“五四宪法”),是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下制定完成的,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是绕不开的关键坐标,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1953年年底,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乘专列离开北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大事,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在他看来,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欠缺经验。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等日后经验丰富之时,可以再制定更详细的宪法。
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历经将近3个月的时间,数易其稿,写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五四宪法”草案稿本。在带班起草“五四宪法”草案的过程中,毛泽东不仅口头上谈意见和建议,而且多次在宪法草案的稿子上,注写批语,改写文字,将自己对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顶层设计思考,寓于宪法文本。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他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这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两个月中,在全国范围内收到了110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前后参加讨论的人数约有1.5亿人之多。
在经过了中共中央起草和3次大讨论的过程后,宪法草案被提交给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1917张同意票,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这是一部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创造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最高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宪法,也是一部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五四宪法”的实行,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历程中,宪法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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