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青山:总书记为何要多次强调“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
中国农村应向何处去呢?习近平同志振聋发聩地提出,“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决策。农业在中国处特殊地位,中国要强农业必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强调要积极落实“共同富裕”,这个时候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习近平同志的农村合作化思想,对于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
(一)
习近平同志反复指明,“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
早在1990年4月,他就曾指出,前一段时间,我在闽南农村调查,就对“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感到担忧。他说:“忧的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的现象。我强烈地感到:在扶贫中,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据我了解,在全区2083个行政村中,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05个,占5%;2万元至5万元的只有217个,占10%;2万元以下的村却有1761个,占85%。约有一半以上的行政村连正常的财政开支都难以维持。”(习近平:《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1990年4月)
2001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文中,明确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并坚定断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陈平:《习近平“三农”思想发展脉络》,人民网-人民论坛,2015年10月26日)
2004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为了扭转“集体经济弱化的现象”,大力提倡和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在他的主导下,2004年颁布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也为全国人大2007年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2006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又把这种“走组织化的市场化路子”发展成“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的“大农合”。他主持召开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大力推广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他说:“加快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在坚持和稳定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创造了新的形式,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的薄弱环节,为家庭生产经营进一步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开辟了新的空间,可以说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个创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浙江在线,2018年7月21日)
2016年5月至25日,习近平同志在黑龙江考察调研中,特地考察了抚远市玖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他说:“东北地区有条件发展规模化经营,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郑风田:《为什么农业合作社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求是网》,2016年05月27日)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中强调,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他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证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确保粮食安全,把中国从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习近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
2018年9月2日,习近平同志主持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全国农村要“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他说: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2018年9月23日,新华电讯《把我振兴乡村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代总抓手》)
2019年3月5日下午,习近平同志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坐在同志对面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东萨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云波前些成立养牛合作社,不仅带动全村207户股民致富达小康,还带动周边130户贫困户脱贫,充分显示合作社释放出来的强大能量。习近平同志亲切地鼓励他说:“希望你们的合作社越办越好,一定要把路子走对!”(《人民网》,2019年3月6日)
2020年7月22日下午,正在吉林省考察调研的习近平同志来到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社员们亲切交流,高度赞扬他们走的合作社路子“很有意义”。他说:“合作社的路子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你们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发挥了得天独厚的土地优势,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很有意义。”(《中广网》2020年7月23日)
2020年9月24日,习近平同志在湖南考察时鼓励大家发展农民合作社。他说:“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能力。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形成完整产业链,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新华社:《发展农民合作社》,2020年9月25日)
可见,习近平同志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中国农村“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指明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倡导建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且断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
(二)
习近平同志对农村新型合作化的深邃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农村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
第一,农村新型合作化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首先,习近平同志倡导发展新型合作社,是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有感而发。早在上世纪90年代,习近平同志在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时,就面对包产到户之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出现“农村经济弱化”的严峻现实,提出发展集体经济乃客观逻辑使然。他说:“为什么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会出现弱化现象呢?我认为,主要是近几年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忽视了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积累和发展工作。在有关脱贫致富的宏观决策中,没有把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摆到应有的位置。特别是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放松了‘统’这一方面,需要统的没有统起来,不该分的却分了,其结果是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有些地方,合作化以来积累起来的集体经济实力的绝大部分化为乌有,幸存下来的集体经济实力也失去发展的基础与动力。同时,政府部门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引导和正确的政策导向。例如,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对个体宽对集体严,没有保证集体经济实力发展的后劲;在资金、贷款以及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和一定的计划保证。这样,乡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机制逐步萎缩,企业发展的路子越走越窄。”他还批评,“有的同志说,只要农民脱贫了,集体穷一些没有关系。我们说,不对!不是没有关系,而是关系重大。”(习近平:《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1990年4月》)
进而,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确立‘统’与‘分’的辩证观”,发展集体经济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在《摆脱贫困》中指出:“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确立‘统’与‘分’的辩证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农村经济上的体现,应该是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的完美结合。一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集体把每个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集体与个人,即‘统’与‘分’,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生产力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偏废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大损失。”
习近平同志还认为发展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他在《摆脱贫困》中所明确指出的:“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必要补充,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体。”(习近平:《摆脱贫困》,1990年4月)
这就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昭告世界的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即,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公有制。
第二,农村新型合作化能与市场化有机衔接。
农村联产承包之后,“小农户”面对“大市场”,弱势在农户,吃亏是农民,这就亟须抱团应对市场,用合作化来同市场化有机衔接。
习近平同志在《摆脱贫困》中就曾指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的不断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发展。他说:“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进一步挖掘发展家庭经营的潜力,这就必须不断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充分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习近平:《摆脱贫困》,1990年4月)
2001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指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产品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卖得出去,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钱只能从市场中来,农村剩余劳力只能靠市场进行合理配置来实现有序转移。”故而,他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就“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2001年12月)
这里所讲“组织化的市场化发展路子”,深刻地揭示了“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的辩证统一;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2019年,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通知》,《农经办﹝2019﹞7号》)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他是这么说的:“建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习近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
第三,农村新型农业合作化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之路。
习近平同志在《摆脱贫困》中指出:发展和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是消除贫困,防止“两极分化”的可靠保证。他说:“在扶贫中,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习近平:《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1990年4月)
习近平同志更是深刻指明,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防止两极分化的保障。他说:“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例如,当某一产业、某一方面个人收入过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集体提留防止收入差距的拉大;当部分农民靠诚实劳动仍无力脱贫时,可以凭借集体经济实力对其实行物质上的扶持。”
不仅如此,他还指出,“集体经济实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这些年来,我们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是基层工作活力不足的症结所在。弱化了的集体经济实力如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既无力兴办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也无力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目前,全区农村还有20万平方米的学校危房没有修好,还有些村落电灯不亮,广播不响,电话不通。我们提倡‘为官一场,造福一方’,不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无法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解决不了群众的生产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也就缺乏说服力。只有不断发展壮大乡村两级集体经济,才能有效地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展教育事业,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习近平:《摆脱贫困》,1990年4月)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时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求是》——2018年9月2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最后,农村新型农业合作化是农村农业实现现代化的组织保证。
习近平同志在《摆脱贫困》中说:“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的必由之路。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发展与农业的振兴是相互依存、荣衰与共的。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发展,势必促进农副产品的增值,从而推进山海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也会加速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促使农村不断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习近平:《消除贫困》,1990年4月)
2007年3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重要文章《走高效生态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中说:我国农业人口多、耕地资源少、水资源紧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的国情,决定了发展现代农业既不能照搬美国、加拿大等大规模经营、大机械作业的模式,也不能采取日本、韩国等依靠高补贴来维持小规模农户高收入和农产品高价格的做法,而必须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在全面分析浙江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新形势的基础上,我们作出了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战略决策,把高效生态农业作为浙江现代农业的目标模式,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浙江发展现代农业的具体实践形式。”(习近平:《走高效生态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人民日报,2027年3月21日)
2013年11月27日下午,习近平同志在山东农科院召开座谈会上提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他说:“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矛盾和问题是科技创新的导向。要适时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因此,他响亮地提出,“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治化,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新华社2015年12月29日电)
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靠单家独户农民会是困难重重,举步为艰,恁合作社才会有广阔天地。2016年5月22日下午,习近平同志来到黑龙江省抚远市玖成水稻种植合作社考察调研时,赞扬他们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很有意义”。他说:“合作社的路子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你们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发挥了得天独厚的土地优势,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很有意义。”(《习近平十论“三农”——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方向》,中国日报网,2016年12月22日)
可见,新型合作社化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织保障,更是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的必然之路。否则,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共同富裕,没有农业现代化。
(三)
怎样办好农村合作社,要者有三:
其一,习近平同志强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坚持自愿的原则,“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能强迫命令。2016年5月30日在视察安徽小岗村时,习近平同志谈及深化农村改革时说的:“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新华社,2016年04月28日)
其二,发展农村型合作社要因地制宜。“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发展农村合作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律化”,要不得。2020年7月22日下午,正在吉林省考察调研的习近平同志来到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特别强调:“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发展合作社要因地制宜》, 新华社。2020年7月23日)
其三,发展农村合作社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反复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成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伟大强国,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关键。“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现农村新型合作化,关键在党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在《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中就提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切实重视。他说:加强领导,改善和强化农村经济组织,增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机能。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切实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督促,要指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狠抓工作的规划和落实,并层层建立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
要以县为单位,制定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规划。立足自己的优势,将发展目标、对策与措施具体化,并使之积极可行。县、乡要把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尚未起步的行政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狠抓配套措施的落实,保证在三年内使这些行政村达到基础指标要求。同时,要注意加强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和调整产业结构,防止乱铺摊子、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习近平:《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1990年4月)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说:“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加强城乡统筹,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习近平:《十论‘三农’》,新华社),2016年12月22日)
2017年7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新华社,2017年7月1日)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是这样,实行“新型合作化”也是这样!
综上所述,习近平同志反复指明,中国农村要走组织化的市场化路子;合作化是农村发展的方向;新型合作化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共同富裕的必然之路,还是实现农村现代化,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的根本保证。这种新型合作化道路将越走越宽广,而关键则在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农村合作化的光辉思想,贵在行动。还是马克思那句名言:“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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