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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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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谢韬鼓吹民主社会主义文章的翻版——三评《炎黄春秋》何伟《斯大林模式今天怎样影响我们》

谢韬鼓吹民主社会主义文章的翻版

——三评《炎黄春秋》何伟《斯大林模式今天怎样影响我们》文

奚兆永

《炎黄春秋》第8期发表的何伟教授的《斯大林模式今天怎样影响我们》一文可谓是有破有立。它的“破”在于它否定科学社会主义,说马恩“没有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这一概念是后人的杜撰”;说“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也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说“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把本国人民害苦了”,毫无可取之处。应该说,它的这个“破”完全背离了历史事实,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对此,我已写过两篇评论文字,对其进行了批驳。至于它的“立”,则表现为它对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吹捧。应该说,它的这个“立”也十分脆弱,因为它所鼓吹的东西不过是是谢韬三年多年前就写的那篇《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和中国改革》文章的翻版,谢的那篇文章曾遭到理论界的广泛批判,笔者曾为此写了二十篇系统的批判文章,而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6月25日的讲话更非常明确地否定了这一错误思潮,肯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我国的指导地位。但是,人们也看到,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在当前不仅有某种回潮的迹象,而且其势汹汹,颇有一些东山再起的势头。在这方面,不仅有“理论”,而且有行动,有人正积极为赵紫阳翻案,这在《炎黄春秋》上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现在更是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何文在此情况下出笼,其意图当然也十分清楚。因此,我决定在写了两篇评论文字之后再写此三评对它所欲立的这个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继续进行批判。

一、谢韬、辛子陵、何伟为什么那么热衷于引用所谓王震的话

2002年,曾任我国驻英使馆商务参赞的于日先生在一个内部刊物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旅英十年——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的文章,其中“披露”了这样一件事: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已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当时主管工业的王震副总理访问英国,对英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了较全面考察。我参加了部分接待工作。访问后期有人问王副总理对英国有什么观感,王出人意料地说了这么一段说:“我看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重视,如果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我看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重视,如果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

对于日的这篇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旅英十年》,一些人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吴江先生不辞劳苦很快就将其大段摘抄后拿到影响较大、公开发行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在该崁年第1期上“再发表”;而事隔五年之后,谢韬、辛子陵又在自己的文章里或直接或间接地引用了这篇文章的观点;现在,何伟又间接从辛子陵那里再次引用。不过对于于日所“披露”的所谓王震的话,他们的看法却不尽一致。吴江未公开提王震之名,但称其言为“信口开河”,而谢韬、辛子陵、何伟则奉为至宝,特别是辛子陵,一再加以引用;何伟也不甘落后,虽然没有看到于日的文章,也要从辛子陵那里加以转引。谢韬 网上发布的《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里说,“王震听说英国大部分工人、职员、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约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普通百姓,都拥有在中国人看来相当阔绰的私人住宅和家用轿车,每年度假可以出国旅游,感到非常惊讶。这种生活质量叫共产主义也不为过呀!”后来大概感到此说有问题,——他甚至把王震访英的时间都搞错了,说成是“上世纪80年代初”,因此在2007年2月《炎黄春秋》发此文时将其改为:“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生产力的大发展和调节分配,基本上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体脑劳动的差别,铸就了民主社会主义的辉煌.”改后的说法显然与于日所披露的所谓王震的话有关。后来,辛子陵先是在网上接着又在《炎黄春秋》发表了两篇文章,都引用了王震的这段话。我在批驳谢辛文章时曾指出,英国经过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发展,由于对内剥削本国工人阶级,对外掠夺殖民地,社会财富确实是大大增长了。但是这些财富主要是集中在资本家阶级的手中,工人阶级的生活较之过去当然也有所改善,但是比之于资本家,根本就不在一个数量级上,是无法相比的。王震看到英国工人的生活水平比他这个副总理高,心里似乎感到不平衡,但是他没有想到,英国是一个经过几百年发展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我国还是一个才发展了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这样的差距应该是很自然的。在这个问题上,还要看到,在英国这样一个剥削全世界的国家,资产阶级有可能从他们所得到的超额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收买工人贵族,而一般工人也能从中分占一个部分好处。为此,文章还引用恩格斯在1858年10月7日写给马克思的信里的一段话:“英国无产阶级实际上日益资产阶级化了,因而这一所有民族中最资产阶级化的民族,看来想把事情最终导致这样的地步,即除了资产阶级,还要有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化的无产阶级。自然,对一个剥削全世界的民族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4-345页)马克思对恩格斯的这一看法也很赞同。1872年9月3日,当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海牙代表大会就巴里的代表资格证发言时,他也说,“如果巴里不是所谓的英国工人领袖之一,这是他的荣幸,因为这些人或多或少都被资产阶级或政府收买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724页)至于说英国已经消除了三大差别,我曾指出,如果我们从全世界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少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世界范围的城市,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就是世界范围的乡村;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表了世界范围的城市、工业和脑力劳动,而发展中国家则代表了世界范围的乡村、农业和体力劳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这些国家内部,三大对立或许会有某种程度的缓和,但是,在全世界范围的这三大对立反而进一步加剧了。这只要看一看世界上南北之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的事实,就很清楚了。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依靠他们在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大搞不等价交换,对发展中国家大肆进行剥削,结果形成了今天这样一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局面,这实际上是三大对立在世界范围的发展。

对于所谓王震的讲话,我过去曾认为,王震是一位赳赳武夫,是一位实干家,而不是一位理论家,他的话不足为训。现在看来,这种看法还是过于表象了一些。王震是一位理想信念坚定、原则性很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历史上,他曾接受毛泽东的重托,完成过毛泽东所交付的极其艰巨的任务,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肯定和赞扬。他不像有的人那样风吹两边倒,朝三暮四、朝秦暮楚,而是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无产阶级立场。他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80年代后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身为总书记的赵紫阳却不积极加以抵制,甚至还加以庇护,以致许多人对反动电影《河殇》大唱赞歌。在这种情况下,王震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表示:“如果中央称赞,党的总书记称赞,我也不称赞,无非是开除党籍。这次我就要讲话。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是空的。政治运动不搞了,但是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不能放弃。否则,你不运动人家了,人家来运动你。”(《王震传》,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54-655页)相反,他对于后来创办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中流》杂志却给予了坚决的支持。他在1991年12月写给林默涵和魏巍的一封信中说,“我喜欢《中流》,很多老同志和中青年同志都跟我提到《中流》,夸赞《中流》。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你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理直气壮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份刊物一身正气,不落俗套,以清新、犀利、泼辣的风格,赢得了广大读者、包括青年读者的重视和喜爱。在两年的时间里,《中流》成为独具特色,较有影响的一份刊物,这很不容易。”(《“中流”百期文萃》,金城出版社1998年版,扉页)正因为他如此旗帜鲜明,因此长期以来一直为那些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所仇恨,于文的“披露”和谢、辛、何等如此热衷地引用所谓王震讲话显然是别有用心的。这一点,从何文的如下的话里也可以看出来:“王震是党中央领导人中反对自由化最积极的人之一,这次访问英国回来他也犯了自由化——赞美资本主义。”我怀疑,所谓王震在英国的讲话很可能是资改派精英们出于对王震的仇恨而进行的捏造,目的是对他进行恶意中伤。

其实,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于日的所谓“披露”是破绽百出的。首先,王震是副总理,后来是国家副主席,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和著述应该由中央有关部门来公布,而不应该由一位驻英使馆的商务参赞来“披露”。而且,所谓王震的讲话据说是他1979年访问英国后期说的,作为新闻,应该由当时新华社记者或外国记者报道,也不应由于日参赞到2002年在王震逝世9年之后才在文章中“披露”。其次,新闻也好,历史也好,都讲究真实性,但是,以“新闻三要素”来衡量,于日“披露”的所谓王震讲话的时间、地点和人物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以时间来说,于日说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已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而事实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行的时间是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而王震出访英国和瑞士的时间是在11月份,他回到北京的时间是11月26日,明明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怎么说是“已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呢?这个错误说明作者对当时的国家大事并不清楚,对于王震出访英国的情况也不熟悉。至于王震说话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人物,于日也是含糊其辞,只说是“访问后期有人问王副总理对英国有什么观感”,至于这个“访问后期”是哪一天?这个“有人问”是哪个人问?是记者还是官员?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还有,这个问是在什么地方或什么场合问的?一概都不清楚,使人怀疑他是不是真正的当事人。如果说是因为事隔23年,已经不能准确回忆,为了对读者负责,也应查阅有关资料或向当时在场的人去了解,说出准确的时间地点和人物来。否则,发表这样模模糊糊的所谓“记事文章”(吴江语,见《吴江论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8页)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于文的破绽还不止这些。如在讲到“朱镕基总理为英国‘私有化’正名”时说:“1998年4月,朱镕基作为总理第一次出国访问再次访英。访问期间会见了美国前总统老布什,老布什问朱:英国的‘私有化’是成功的,据说你们也在搞,进程还顺利吗?朱表示:你说的那个‘私有化’我们叫作‘民营化’,我们的部分国企正在这么搞,进展还顺利。”而我们在2001年3月15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听朱镕基讲这个问题时的说法却大不一样。朱说,“记得1998年我在伦敦参加亚欧领导人会晤,与正在伦敦的美国前总统老布什见面的时候,他第一句话就问我,你们中国的私有化搞得怎么样了?顺利吗?我当时吃了一惊,我说布什先生,中国不搞私有化,我们搞的是股份制,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之一。”(《朱镕基答记者问》,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对于美国前老布什如此随便地与中国的一个总理说话,对于他们如此“关心”中国的私有化,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感到有一种受到侮辱的感觉。但是在看了于文的“披露”后,我同时又感到,两个来源的介绍显然是不一样的:于文说的是“私有化”,“民营化”,而朱自己则说否定了私有化的说法,说的是“股份制”。当然,从实质上来说,把国有企业的股权出卖给私人企业或本企业的职工,其实就是私有化,但是朱在老布什面前否定私有化的说法毕竟还维护了一点国家的尊严,而按照于文的说法就完全同意了老布什的私有化的观点。两者显然是不一样的。而且,朱镕基与老布什会面完全不需要于参赞在场,于文所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些无疑都会增加人们对于文的怀疑。辛子陵也好,何伟也好,他们那么热衷于引用并不可靠的于文“披露”的所谓王震的讲话,不能不使人感到他们的居心叵测。顺便说一句,当时担任驻英大使的柯华曾经全程陪同王震在英国进行考察,而于日自己也说,他只是“参加了部分接待工作”,柯华大使与王震的接触显然比之于日要多得多,但是,他在1999年所写的《在马克思的墓前》一文里就没有讲到于日所“披露”的那番话。这也可以说明,于日“披露”的那些话是极不可靠的,有极大可能是伪造的。

二、社会制度的变迁是靠普选权,还是靠暴力革命?

何文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发生变化,因而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策略也应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也会与时俱进。”。

从表面上看,何文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发生变化,因而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策略也应发生变化”之类的话,从生产力说到生产关系,再说到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似乎也冠冕堂皇得很,好像也有点马克思主义的样子,而实际上,从精神实质上来说,这些话不讲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斗争,不讲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和斗争,完全否定革命的意义,是地地道道的反辩证法的“无冲突论”,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毫无共同之处。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和社会革命的关系,马克思有一个十分完整的论述:“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在何伟那里,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导致生产关系的变化,在两者之间既没有矛盾,也没有冲突,当然也不需要革命;而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最初是适应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但是,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时,生产关系就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了,它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就需要用社会革命来打破这个旧生产关系的桎梏,否则新的生产关系就建立不起来,同样,上层建筑也必须通过社会革命才能打破旧的上层建筑的桎梏,否则,与新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新的上层建筑也经历不起来。在这里,革命和暴力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谁也不能否定的。这是因为,代表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阶级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他们必然要依仗他们所掌握的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进行拼死的反抗,而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新兴阶级也必定要通过长期的艰苦的斗争才能击败那些表面上强大、实际上已经衰朽的阶级。这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正是社会能够前进,能够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的伟大动力。

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6页)恩格斯说,“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获得胜利的政党如果不愿意失去自己努力争得的成果,就必须凭借它以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要是巴黎公社面对资产者没有运用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哪怕支持一天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里有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的太少了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6页)马恩的这些观点,在列宁、斯大林和民主党的著作里也都论述得很充分。列宁说,“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们能够做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6页)毛泽东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力的行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利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页)

在这方面,连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孙中山也很懂得革命的意义。早在一百年前,即1910年2月28日,他在旧金山丽蝉戏院演说,就专门讲了革命问题。他说,“‘革命’二字,近日已成为普通名词,弟恐诸君以为革命为不切于一己之事而忽略之,而不知革命为吾人今日保身家、救性命之唯一法门。”“在美华侨多有不解革命之义者,动以‘革命’二字为不美之名称,口不敢道之,耳不敢闻之,而不知革命者乃圣人之事业也。孔子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此为证也。某英人博士曰:‘中国人数千年来惯受专制君主之治,其人民无参政权,无立法权,只有革命权他国人民遇有不善之政,可由议院立法改良之;中国人民遇有不善之政,这必以革命更易之。’由此观之,革命者乃神圣之事业、天赋之人权,而最美之名词也。”(《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出版社2006年版,第441-442页)

但是,有些人总是害怕“革命”二字,特别害怕在“革命”二字之前再加“暴力”二字。在这个问题上,一百多年前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是这样, 2007年谢韬写《民主社会主义和中国前途》一文是这样,今天何伟的文章也是这样。谢何二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都引用了恩格斯在1895年为马克思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想借此说明暴力革命已经转变为议会斗争。

谢文说,“1895年3月6日,恩格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了最后的反思和修正”:“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一八四八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在这里较仔细地加以研究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袭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旧式的起义,在一八四八年以前到处都起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都陈旧了。如果说在国家之间进行战争的条件已经起了变化,那么阶级斗争的条件也同样起了变化。实行突然袭击的时代,由自觉的少数人带领着不自觉的群众实现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被采用,并且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原来,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工人开始参加各邦议会、市镇委员会以及工商仲裁法庭的选举;他们开始同资产阶级争夺每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只要在该职位换人时有足够的工人票数参加表决。结果,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在罗曼语国家里,人们也开始愈益了解到对旧策略必须加以修改了。德国所作出的利用选举权夺取我们所能夺得的一切阵地的榜样,到处都有人模仿;无准备的攻击,到处都退到次要地位上去了。”

谢韬说,“这是恩格斯对欧洲各国革命策略问题的最后意见。他期待的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合法斗争取得政权,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应该说,这是恩格斯对欧洲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最后遗言,是对《共产党宣言》“旧策略”的重要修改。”

我在《恩格斯晚年放弃暴力革命论了吗?》一文(载《红旗文稿》2007年第10期)里曾对谢韬的这些观点进行了比较详尽的批驳。实际上,谢韬的这些说法完全是对恩格斯观点的肆意歪曲。恩格斯在《导言》里曾非常明确指出,“不言而喻,我们的外国同志们是决不会因此而放弃自己的革命权的。须知革命权是唯一的真正‘历史权利’,——是所有现代国家一无例外都以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唯一权利,连梅克伦堡也是如此,那里的贵族革命是于1755年以‘继承条约’这个至今还有效力的光荣的封建主义文书告终的。革命权已如此深入人心,甚至鲍古斯拉夫斯基将军也只是根据这个人民权利才为自己的皇帝引申出举行政变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08页)他说,“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毫不停手地促使这种力量增长到超过政府统治制度所能支配的范围,不是要把这个日益增强的突击队在前哨战中消灭掉,而是要把它好好地保存到决战的那一天。”(同上,第609页)恩格斯还警告统治阶级说,“请不要忘记,德意志帝国,也如一切小国家和一切现代国家一样,乃是契约的产物……。如果有一方破坏契约,契约就要全部作废,另一方也不再受契约义务的约束。这点已由俾斯麦在1866年给我们绝妙地表明了。所以,如果你们破坏帝国宪法,那么社会民主党也就会不再受自己承担的义务的约束,而能随便对付你们了。但是它那时究竟会怎样做,——这点它今天未必会告诉你们。”(同上,第610、611页)试问,这里哪里有一点放弃暴力革命的思想?

当然,恩格斯也讲了普选权和议会斗争的问题,这些合法斗争当然是需要的,这是培养和训练工人阶级,使其力量不断成长壮大的手段,其目的也正是为了工人阶级“到决战的那一天”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把合法的议会斗争与最后的“决战”——暴力革命对立起来,企图以和平的合法的议会斗争取代暴力革命显然是完全背离恩格斯的思想的。

至于把《导言》说成是恩格斯的“最后遗言”,也是毫无根据的。恩格斯在写了 《导言》后,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机会主义观点,曾一再对他们进行批评和斗争。1895年3月6日,恩格斯把《导言》文稿交给理查·费舍付印,而费舍在同一天给恩格斯写了一封信,借口由于帝国国会要讨论新的反社会党人法草案,国内又形成了紧张局势,要求恩格斯把《导言》中在他们看来过于革命的调子冲淡,并使其具有更为谨慎的形式。恩格斯看了费舍的信,非常生气,于两天后(即3月8日)给费舍写了一封回信。信中说:“我尽可能考虑到你们的严重担忧,虽然我十分愿意理解但还是不能理解——起码在议论的中途——你们的担忧是由何而起。然而我不能容忍你们忠于绝对守法,任何情况下都守法,甚至对那些已被其编制者违反的法律也要守法,任何情况下都守法,简言之,即忠于右脸挨了耳光再把左脸送过去的政策。不错,《前进报》上有时宣传人们以过去宣传革命的那种劲头否定革命,而且他们以后又来宣传。但我认为此事不可效法。

“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

“我还必须考虑到,阅读我的著作的还有外国人——法国人、英国人、瑞士人、奥地利人、意大利人等,我绝不能在他们面前这样糟蹋自己的名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1页)

他在信中还说,“必须严肃对待的时刻还会到来(说知道多快到来)。请你们看看奥地利人,如果选举权不很快实行,他们将尽可能直接地使用武力威胁!回想一下你们自己在非常法时期的非法行为吧,现在人们又想利用它让你们就范!守法——目前暂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还是适用的,但绝不是不惜任何代价的守法,即使是在口头上也罢!”(同上,第403页)

半个月后,恩格斯又在3月25日给卡尔·考茨基的信中说:“我的文章(指《导言》——引者)由于我们那些害怕防止政变法草案的柏林朋友们的不坚定而受到了一些损害,在目前形势下我仍然不得不加以考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426页)他所说的“那些害怕防止政变法草案的柏林朋友们的不坚定”,指的是费舍和伯恩斯坦等人。

又过了一个星期,恩格斯在1895年4月1日又给卡尔·考茨基写了一封信,信中说:“使我惊讶的是,今天我发现,《前进报》事先不通知我就发表了我的《导言》摘录,在这篇经过修饰整理的摘录中,我是以一个爱好和平的、无论如何要守法的崇拜者出现的。我特别希望《导言》能全文发表在《新时代》上,以消除这个可耻印象。我将非常明确地把我关于此事的意见告诉李卜可内西,也告诉那些(不管是谁)事先一个字也未通知我而给他这种机会来歪曲我的观点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432页)

又过了两天,恩格斯于1895年4月3日写给拉法格的信中说,“李卜克内西刚刚和我开了一个很妙的玩笑。他从我给马克思关于1848-1850年的法国的几篇文章写的导言中,摘引了所有能为他的、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反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的东西。近来,特别是目前柏林正在准备非常法的时候,他喜欢宣传这个策略。但我谈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所以我请您等到全篇文章发表后再作评论(文章大概将登在《新时代》上),我天天等着小册子的样书。可惜李卜克内西看到的只是白或黑,色调的差别对他来说是不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436页)

从以上所引的这些文献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恩格斯在坚持暴力革命方面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那些机会主义者以及有机会主义思想的人是多么的不同。把恩格斯说成是否定暴力革命的和平主义者,乃是对这位革命导师的莫大的侮辱。

由于何文的引文和观点与谢文的引文和观点是如此相同,因此,我2007年对谢文的批判现在完全可以用来作为对何文的批判,在这方面,几乎不要再说什么了。

当然,何文和谢文之间也还是有某些区别的。如果说谢文在引文方面存在明显的断章取义,主要是表现为孤立地引用《导言》的某些词句而没有把它和《导言》的全文联系起来、没有把《导言》和在其以后写的几封信联系起来的话,何文在这方面就走得更远,它甚至对短短的一句话也要大动手术,把其中关键的话用省略号去掉,已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比如谢韬的引文里“旧式的起义,在一八四八年以前到处都起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都陈旧了”一句是完全照原著照引的,而在何伟引用此句时却只留下了头和尾而把当中很重要的一句话就省略了。被他省略那句话即“在一八四八年以前到处都起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乃是前面“旧式的起义”的同位语,是对“旧式的起义”所作的解释,实际上也是对它所作的限制,对于后面说的“现在大都陈旧了”来说显然是极端重要的。省去了这个限制,恩格斯的意思就被泛化了,好像这是对整个武装起义的否定。其实,这里恩格斯不过是对于1848年以后一些城市的道路变宽、变直,已经不适合进行巷战这样一种情况而言的。从中删去这句话,这就歪曲或篡改了恩格斯此话的原意,这是显而易见的。

三、关于股份公司和和平过渡问题

谢韬在2007年写的那篇文章里曾大谈股份资本是社会资本,大谈早年马恩思想和晚年思想的变化,其实他根本不了解《资本论》的创作史。马克思根本不同于现在一些所谓学者,写多卷本著作在写了第一卷后马上就拿去出版,然后才开始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写作,而是把全部三卷都写完后再去润色和出版第一卷,因为他认为三卷《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6页)。因此当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出版时,第二、第三卷的手稿已经写好,当然它们还有待加工润色。后来由于马克思又进行新的研究和过早逝世,第二卷和第三卷是由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的手稿整理出版的。因此,想用第三卷来否定第一卷是毫无道理的。这个问题,我在当时写的《马克思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首倡者”吗?》(载《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曾有较详细的论述,不想何伟教授又重蹈谢韬的覆辙,说什么马恩“在消灭私有制上也有转变。从股份制出现以后,他们对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又出现了另一条途径。”即所谓“不用剥夺,股份制可以使私人资本‘自行扬弃’转变为社会资本。”他把这说成是所谓“晚期马克思主义路线”,并说“第二国际执行的是晚期马克思主义路线,也是考茨基、伯恩斯坦所执行的离线,也是目前民主社会主义党所遵循的路线。”

如前所述,所谓早期晚期的说法是根本违背《资本论》的创作史的一个外行的说法。而《资本论》第3卷论述股份公司时讲的“社会资本”其实应该译为“公司资本”。我在1991、1994和2007年写的三篇文章里都曾指出,德文的Gesellochaft(名词)或gesellschaftlich(形容词),是一个多义词,除了有“社会”的意思外,还有“公司”的意思。象Aktien(股份)和Gesellschaft合成的Aktiengesellschaft一词就只能译为“股份公司”而不能译为“股份社会”。至于《资本论》中由Gesellschaft和Kapital(资本)合成的Gesellschaftskapital究竟是应译为“社会资本”,还是应译为“公司资本”,由Gesellschaft和unternehmung(企业)合成的Gesellschaftsunternehmung究竟是应译为“社会企业”,还是应译为“公司企业”,则应根据《资本论》整体的思想和该词出现的具体语言环境才能加以确定。就我们所讨论的这段话来说,紧靠这段话之前的一句话是:“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0页)这句话里的“公司的”一词在德文原本里用的正是gesellschaftlich。在这里,gesellschaftlich未译为“社会的”而译为“公司的”,是完全正确的。显然,紧接这句话之后的一段话里的Gesellschaftskapital和Gesellschaftsunternehmung也应与之相一致,译为“公司资本”和“公司企业”,而不应译为“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问题还在于,在整个《资本论》里,“社会资本”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它指的是“社会总资本”,即资本主义社会中互相交错、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所有各个单个资本的总和。马克思曾十分明确地指出,“社会资本=单个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如果政府在采矿业、铁路等等上面使用生产的雇佣劳动,起产业资本家的作用,那也包括国家资本)之和,社会资本的总运动=各单个资本运动的代数和”。(《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3页)在马克思的这一公式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是把股份资本作为“单个资本”而不是作为“社会资本”来看的。显然,现行中译本那段话里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应改译为“公司资本”和“公司企业”才是。值得高兴的是,2004年出版的《资本论》新版已经考虑了我的这一意见,在相关的两个地方都加了这样的编者注:“这里的‘社会’、‘社会的’,德文原文为‘Gesellschaft’,‘Gesellschaftlich’,又有‘公司’和‘公司的’含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4、495页)毫无疑问,加这样一个注对读者理解马克思有关股份公司的论述是大有好处的,不过,如果能作相应的改译,那就更准确了。我之所以主张改译,还有一个考虑:根据德语语法,当Gesellschaft作“社会”讲时是不可数的名词,而当它作“公司”解时则是一个可数名词。因此,我认为,在上述情况下,还是应该译为“公司”,而不应译为“社会”。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明确指出的是,股份制用“公司资本”取代“个人资本”,用“公司企业”取代“个人企业”,用“公司财产”取代“个人财产”,只不过是用一种资本形式取代另一种资本形式,用一种企业形式取代另一种企业形式,用一种形式的私有财产取代另一种形式的私有财产。显然,这里否定的并不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本身,也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在这方面,马克思曾十分明确地指出,股份资本只是“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7页),而不是消灭资本本身。他还指出,“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来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72页)这里所说的“联合资本家”,指的就是股份公司。在《资本论》第3卷,他更明确指出,“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7页)显然,那种把股份制看作是“终结、否定了私有制”,甚至看作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观点,是完全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同样,恩格斯也曾明确指出,“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资本关系并没有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是要发生变化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接冲突的线索。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3页)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何文引用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国度形式”的论述来证明有了股份公司这个形式就无需对资本进行剥夺了,这也是一个极大的曲解。说股份公司是一种过渡形式和说它是社会主义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说它是过渡形式只不过是说它是资本社会化的一种必经的更高的资本形式,只是在经过了这一高级形式把矛盾推向顶点之后社会才会发生根本的变革,而绝不是说它本身就已经是未来社会的组织形式。在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里连商品都没有,又怎么会有股份资本呢?对于马恩来说,对资本进行“剥夺”乃是天经地义的。不仅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里讲了“剥夺剥夺者”(《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2页),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3卷对股份公司写的一段编者注里也非常明确地说:“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在欧洲,到现在为止,最大的一个实例是联合制碱托拉斯。这个托拉斯把英国的全部制碱的生产集中在唯一的一家公司手里。……因此,在英国,在这个构成整个化学工业的基础的部门,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并且一家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4-495页)恩格斯的这段话是在马克思逝世以后并且是在整理出版《资本论》第2卷以后写的,当然是他晚年写的,但是他对“剥夺剥夺者”的思想观念却丝毫未变;在他看来,不仅是股份公司,就是作为股份公司三次方的最大的托拉斯,也还只是为“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恩格斯并没有放弃“剥夺”的思想观念而另寻途径,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伯恩斯坦、考茨基之流所执行的路线,今天的民主社会主义者所执行的路线,还有他们的中国跟班谢韬、何伟之流所想要执行的路线,并不是什么“晚期马克思主义路线”,而恰恰是背叛马克思主义的路线!

几千年的文明史已经充分证明,“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7页)试问:历史上有哪个衰朽的阶级是不经过革命阶级的斗争和革命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的?世界上又有哪个国家是不经过革命而只是靠普选权和股份制就由资本主义“和平地长入”社会主义的?英国工党和欧洲一些社会民主党都曾经执政过,有的现在还在台上执政,他们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国家政权的性质了吗?马克思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9页)没有暴力这个助产婆,新社会是不会诞生的。人们都知道,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有一个原始积累的过程,而原始积累其实就是一个用暴力使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相分离的历史过程。同样,社会主义的建立,也离不开暴力对资产者的剥夺,即“剥夺剥夺者”。谢韬跟着第二国际的老修正主义和当今世界的新修正主义者,说什么“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地长入社会主义,才是《资本论》的最高成果,才是马克思主义的主题,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这个正统叫做民主社会主义。”他称赞英国、瑞典,甚至称赞美国,但是,这些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我相信,全世界所有头脑健全的人都不会把这些国家称作社会主义国家,就连这些国家自己也不敢自称是社会主义国家。当年谢韬跟着赵紫阳的回忆录吹捧民主社会主义,遭到了人们的猛烈批判和党中央的明确否定,结果以失败而告终。如今一些人又继承谢韬的衣钵,再次鼓吹赵紫阳曾经鼓吹的民主社会主义,其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在中国搞社会主义,而是要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的道路。他们虽然会得到那些执意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的支持,但是,广大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比中已经得到了深刻的教训,他们深知自己应该走什么道路。他们是不会让这些人胡作非为的。一些人可能还寄希望于那个超级大国,但是,今天的世界早已不是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那些号称强大的发达国家实际上已经危机四伏,他们如同泥菩萨过江,连自身也难保,又能奈我社会主义何?正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对于坚持社会主义的革命人民来说,他们对于前途是满怀信心的。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虽然毛泽东已经离开我们34年,但是他的思想却永远活在人们心里。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是足以令一切反动派胆寒的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它必将引领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

修正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谬论必倒,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真理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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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1 关键字:谢韬民主社会主义炎黄春秋何伟斯大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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